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是经上海市民政局批准,于2004年6月1日正式注册成立的高教领域的非营利性组织,是上海市首批非公募基金会、上海市5A级社会组织。为更好地构建基金会人力资源队伍,根据实际用人需求,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。具体岗位和招聘要求如下:
一、招聘原则
公开招聘,择优录用。
二、基本条件
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热爱祖国和教育事业,遵纪守法,无违法违纪情况;身体健康;具备招聘岗位需要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。
三、招聘岗位和招聘要求
(一)招聘岗位:
行政法务部行政助理(1名)。
(二)岗位职责:
1、承担基金会秘书处的行政综合事务;
2、承担基金会开展理事会会议等相关工作;
3、拟定工作计划、撰写文案,维护基金会相关合规性工作;
4、承担部分捐赠项目的管理职能;
5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三)招聘条件与要求:
1、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;
2、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,有3年以上高校基金会工作经验者优先;
3、具有独立的活动策划、文案撰写能力,具有大学活动组织经验者优先;
4、注重工作细节及流程,具有优秀的沟通能力;
5、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和慈善事业,有耐心,有责任感,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,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。
四、简历投递及资格审核
(一)简历投递
应聘人员需提交个人简历并提供学历、学位、职称等证书的扫描件合并为一个pdf,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:fuedf@fudan.edu.cn,邮件主题请注明“应聘xxx岗位+姓名”。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,岗位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8日。
(二)资格审核
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组成招聘工作组,根据应聘者简历及材料进行初选;初选审查合格者将通过邮件或电话通知进入面试(面试时提交应聘材料原件复查)。
五、面试和综合考察
材料审核通过者,择优安排面试。招聘工作组对进入面试人员开展面试和综合考察。应聘材料将予以保密。
六、体检
岗位面试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指定体检机构体检,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。体检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。
七、聘用及待遇
(一)聘用
招聘工作组根据面试、综合考察及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;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,与基金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。
(二)待遇
人员工资待遇面议;按照上海市相关政策和标准购买社会保险(五险)、住房公积金。
八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黄老师、薛老师
联系电话:021-55664930、021-55664305
电子邮箱:fuedf@fudan.edu.cn
联系地址和邮编: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袁成英楼417室,200433